独资公司债务,夫妻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要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担无限责。
若独资企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债务常算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一方不知情一般也要担责,除非能证明债务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要对公司债务担连带责任。
此债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要看用途等因素。
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知情方可能担责,能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等可不担责。
案情回顾:
小段设立了一家独资公司。公司运营中产生债务问题,该公司设立于小段与小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段称这是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由自己承担;小梅则认为自己对公司事务不知情,不应担责。后经查明,该独资公司实际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小段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同时,对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双方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由于该独资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小段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结合债务用途判断。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梅虽不知情也可能担责;若小梅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小梅可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