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逾期利息的具体约定事项通常由合同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来最终确定。
一般来说,所约定的逾期利息应当具备合理性并且完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所划定的最高限度。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如果所约定的逾期利息过高,那么极有可能会受到司法机关的适当调整。
所以,在确定逾期利息相关内容的约定过程中,必须严格且清晰地明确逾期利息是依照每日、每月还是每年来计算,以及选择何种利率标准作为依据。
与此同时,还要明确具体的计息起始时间及结束时间等关键要素。
相关法律条款: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