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跟银行借钱,妻子得帮着还吗?
若夫妻一方在银行办理借贷,其借贷目的是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推进共同生产经营规划,又或者该借贷行为体现了夫妻双方共同意愿,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应对此负责,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但要是离婚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在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外对外举债,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应由该债务人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相关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