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当中,分公司所形成的债务通常由总公司承担起主要的法律责任。
这是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在经营中所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常常会归由总公司来负责。
这样做的初衷在于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保护,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分公司因为自身经济实力不够而无法承担相应的债务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